日前,經樂山市委批準,樂山市紀委監委對市退役軍人培訓中心原黨支部書記曾賢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曾賢盛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濫發津補貼,作風懶散;漠視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違規插手干部人事工作;安排他人“吃空餉”;貪欲膨脹,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列項目開支、截留租金等方式套取、騙取單位資金用于個人消費,數額巨大;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較大。
曾賢盛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樂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曾賢盛開除黨籍處分;由樂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